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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產品包裝的基本要求

發布時間: 2011/8/4 9:17:32

  1.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

  本標準規定了內銷產品包裝的基本要求,包裝程式,標誌等內容。

  本標準適用於內銷產品的包裝。

  2.引用標準

  JB2759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。

  3.基本要求

  3.1 未包裝的產品應貯存於防雨、通風、乾燥的地方。並將產品墊好,以防止受潮、損壞。

  3.2 產品必須經過品質檢查部門檢查合格,並附有產品合格證,包裝前產品必須經包裝檢查員檢查。

  3.3 包裝前產品上的灰塵及其他髒物必須清除乾淨,整個包裝過程必須注意清潔,以保證包裝品質。防爆電器產品和電力傳動控制裝置須罩上塑膠袋後再裝入包裝箱,外包裝採用簡易包裝的產品,須先用塑膠袋包裝。

  3.4 裝入箱內的產品必須可靠地固定,不應竄動。固定方式根據產品的結構選定,以螺栓固定或以木楞(塊)墊緊壓緊。在採用木楞(塊)固定產品時,嚴禁墊、壓產品的薄弱部位,例如:電控產品帶玻璃的門等。

  3.5 當被包裝的產品品質在50kg以上或包裝木箱的體積在1m3以上時,在箱身檔的棱角處必須釘上鐵包角,對於端板為整塊板而無端檔的木箱、纖維板箱以及電力傳動控制設備的包裝木箱,在木箱封釘之後,必須用鋼帶釘牢於木箱四周,木箱兩端各釘一道。

  3.6 自發貨之日起,在正常的儲運條件下,包裝箱的保護期限為1年。在此期間內,被包裝的產品應完整無損。

  4. 包裝程式

  4.1 產品的外包裝視其體積、品質的大小選用包裝箱。

  4.2 裝入外包裝箱的產品數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包裝技術標準中的規定,並加以牢固的固定,保證產品不互相碰撞。

  4.3 固定產品的壓(墊)楞與產品接觸處應敷一層瓦楞紙板或者硬質泡沫塑料,並用適當方法釘在木楞上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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